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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应对加班费争议

摘要:近日和朋友在讨论如何应对调岗争议,非人事、法律专业的朋友一致反应倾向性太明显,教资方剥削劳动人民,罪大恶极。其实从另一方面想,劳动者了解了用人单位的手段,才能更好的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恶意侵犯。

  近日和朋友在讨论如何应对调岗争议,非人事、法律专业的朋友一致反应倾向性太明显,教资方剥削劳动人民,罪大恶极。其实从另一方面想,劳动者了解了用人单位的手段,才能更好的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恶意侵犯。

  通常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提出的加班费争议,无非以下几种抗辩:一、不存在加班事实;二、已支付加班费;三、依法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无需支付加班费。具体表现如下:

  1、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劳动争议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不包含加班费争议。故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规章制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只要经过合法程序,即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制定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比如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需要经过审批程序,自愿加班不享受加班费待遇;再比如每天中午有超过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应从工作时间中予以扣除;或者双方约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较大的可能被认定为不违反强制法律规定而有效。

  3、工资结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结构中如果有加班费项目,那应该从应付加班费中予以扣除。

  4、概念及时效

  工资是用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而加班费是在劳动者可以接受的劳动强度下额外产生的劳动报酬。普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退而求其次,仅支付一年的加班费,也可大大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5、特殊工时

  除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的标准工时外,法律上还认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其次还要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第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累计工作时间一样不能超过法定标准,不定时工作制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没有延时加班费和周末加班费。

  来源: 儒思HR人力资源网

内容来自:儒思HR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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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加班
文章标题:HR如何应对加班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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