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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案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纠纷

摘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张女士在公司担任仓库协调员,今年夏天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4盒蚊香。公司发现后因蚊香丢失而开展内部调查,当问道张女士时,她承认自己拿了这盒蚊香,随后将蚊香归还了单位。在单位看来这是盗窃行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财物”属于严重过失,员工第一次严重过失,取消当月奖金作为处罚;如员工尚处于试用期即刻开除,取消试用资格。因此单位作出了开除张女士的决定。但张女士辩解,因为仓库员工向她反应收货场蚊子很多,因此拿了4盒蚊香放在自己办公桌下,准备拿给收货员工用,后来考虑到收货区域是禁烟区就没有使用,因此不认为自己属于严重违纪。

  分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是说“严重违纪”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可以制订规章制度,但内容应当合法、合理。本案中员工虽然擅自拿了4盒蚊香,但已在第一时间作了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经济利益并未遭受损害。最终法院认为,张女士的违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企业利用严重违规的法律规定辞退劳动者,为防范法律风险,应事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企业利用“严重违规”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身应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制定规章制度,也就无法运用这一法律规定来辞退劳动者。

  2、规章制度应对“严重违规”作出明确的界定。企业利用“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其规章制度中事先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规”,而且最好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规”且可以随时被辞退的情形。需要提醒的是,在制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时,对于“严重”需要严格进行界定,不能随意规定,比如将小小的过错界定为“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随时辞退。否则制定出的规章等,可能会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助长了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结构层层累进让一些列行为的过错程度升级,如三次轻度违纪为一次中度违纪,三次中度违纪为一次严重违纪等。

  3、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严重违纪”后,还需要单位在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此外,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因为违纪辞退员工的举证为用人单位,这对用人单位方十分重要,可谓是“重中之重”。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什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需要在公司的招聘简章和规章中明确录用人员条件。其次,有了录用条件后,还需要做好试用期期间的考核记录。

  来源: i人事

内容来自:i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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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劳动合同
文章标题:人事案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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