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讯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4 年 1 月 20 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关于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兴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或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0,363,34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208,334 股至41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至 0.46%。
此外,根据公告披露。提议人刘兴胜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西安炬光表示,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