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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30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析人士认为,《办法》明显扩大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监管部门欲将“受托支付”的支付管理模式扩大到各类贷款,以防范信贷挪用风险。


        支付新规全覆盖

  一般而言,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但在《办法》中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且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我国存在事业单位借流动资金贷款的情况,如学校、医院,乃至铁道部门等,加入事业法人可谓合乎国情,但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则明显有扩大概念之嫌,“加上周一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所有机构类贷款都将纳入支付新规的管理范围。”

  《办法》还规定,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这表明其它融资手段也将纳入支付新规管理范畴。“加之随后将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受托支付’为特征的支付管理模式可谓将各类贷款‘一网打尽’。”

  据接近银监会的人士介绍,上述文件标准只是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银行可以自行掌握上浮尺度,可能出现更高标准。

  “受托支付”有效防范风险

  无论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将要公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受托支付”成为其中最大变化。“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意味着银行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从而有效控制信贷资金流向,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已公布的文件贯彻了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规范了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签订”规定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去;“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受托支付”使得贷款不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在第一站有效防止了贷款挪用。”对于如何防范此后贷款流向问题,连平解释,信贷资金进入最终收款人账户后其性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成为最终收款出售产品后的收入,应当视作其自有资金,而非银行的信贷资金了。从银行角度看,控制向其借款人的风险,保证借款人还款能力已经足以。

  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只是对支付环节进行了一些调整,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新规有利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有助于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这将从根本上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支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银监会近期发布的系列办法,从2007年就已开始研究起草,是对以往和现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是一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有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对风险和贷款使用效率做出评估,对信贷扩张的交易进行调查和研究,以致在风险快速积聚时通过修订监管政策防范风险,是监管部门职责所在。

  《办法》中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办法》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不会对信贷增速构成直接影响

  □本报记者 韩晓东 北京报道 

  专家认为,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不会对下半年信贷增速构成直接影响,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将维持流动性总体充裕的局面。同时,在“适度宽松”的基调下,下半年央行或动用多种货币工具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其中以数量型工具优先。

  信贷或适度回落

  对于新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银万国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信贷规模,而是为了使信贷资金更有效地进入实体经济,减少违规信贷。

  同时他谈到,下半年流动性情况一方面要看信贷增速;另一方面更要看到经济复苏的背景下,货币乘数和外汇占款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后两者如果回升意味着我国流动性依然宽裕,其增长模式将由信贷渠道转向内生式创造。

  国海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下半年整体市场流动性仍将处于宽裕的局面,但宽松程度将低于上半年,预计7月新增信贷将降至3000亿元左右。兴业银行则预计,7月份信贷规模为4000-6000亿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则指出,7月份新增贷款将出现季节性回落,但不代表未来信贷将大幅压缩。众多刚刚开工的大型基建项目在未来两年仍需要融资,可能导致明年的货币政策仍相对宽松。

  哈继铭进一步表示,信贷增长的惯性可能导致货币供应在未来几年都处于较高水平。如1993年我国M2和新增贷款分别增长37%和28%,随后尽管央行猛烈回收流动性,但1994年-1996年我国M2年均增长30%,贷款增长23%,直到1997年货币供应才回到正常水平。

  政策基调不改

  国海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谈到,与2003年央行收紧流动性时相比,尽管今年同样面临信贷和货币增速过快的现象,但宏观经济和CPI好转的迹象都不明确,因此目前货币政策转向的可能性很小,预计全年信贷增速将超过10万亿元。

  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基调不会改变的前提下,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可以进行结构性微调。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高级分析师林朝晖认为,为加强调控针对性和灵活性,下半年央行最可能的仍然是动用数量型工具,如发行定向央票等公开市场操作。年内加息可能性可以排除,预计全年信贷增速将回落至30%以下。如果信贷增速持续处于高位,不完全排除年末上调准备金率的可能。

  李慧勇认为,如果未来流动性过于宽松,下半年货币政策调控可以采取的手段包括:继续使用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引导市场利率,避免过于宽松,如必要可恢复3年期票据发行;进一步加强贷款结构调整;如果年底时出口有所恢复,可以继续启动人民币升值之路。

 

短期影响不改股市大势

  券商人士表示,银监会30日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短期来看对市场会有影响,但信贷政策没有发生方向性改变。下半年随着热钱逐步流入以及银行储蓄搬家,这部分资金将“对冲”银行信贷严控带来的影响,不会改变股市大势。
  短期入市资金减少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出台早在市场预料之中,包括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也是旨在强化贷款流向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我认为这一文件是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规定的配套,是原来政策的延续”。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表示,该政策的核心是流动资金在业务规模上要匹配,限制受托支付的条件,避免借款人随意支付。上述多个文件相继发布是防止银行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外市场的一个保障措施,将使得流动性供应链条受到影响,短期看进入股市的资金会受到阻碍并减少,会对市场带来一定冲击。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宵判断,流动性政策的大环境没有变化。该政策旨在使实体经济复苏更扎实,降低银行风险,“信贷资金不能流向股市这一说法以前一直就有,并不是新的东西,信贷政策没有发生方向性的改变”。

  但这一政策对市场带来的短期影响依然存在。太平洋证券策略研究员刘继伟认为,A股市场对流动性的变化高度敏感,此消息可能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管是定向发行央票、还是工行和建行提前锁定全年的信贷规模以及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都表明流动性的最高点已经过去,接下来流动性会有一个正常的回落过程,在CPI仍为负值和外需没有真正恢复的背景下,回落的流动性必然会对高度敏感的市场产生影响,市场的震荡在情理之中。其次,在坚持政策主基调不变的前提下,管理层对于经济复苏中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微调措施,将对市场预期和投资者情绪产生重要影响。

  流动性依然充裕

  银国宏认为,虽然银行资金将流向实体经济真实的贷款需求,但只要企业能贷款并有富余资金,就可能进行资金管理——使用银行资金维持主业,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这意味着银监会的规定不能完全打破流动性的供应链。

  此外,银国宏表示,目前外汇占款增长迅速,意味着热钱正在逐步进入,并“对冲”严控信贷资金对股市的影响。

  李大霄认为,目前储蓄资金搬家的过程才刚刚开始,热钱和储蓄搬家会使得流动性下半年维持充裕的现状。目前,股指前期上涨幅度较大,估值水平逐渐变得不便宜,市场在这个点位震荡的可能性加剧。但流动性充裕格局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业绩也在逐步好转,资产注入也使得估值水平慢慢下降,这些因素都会让部分股票有“脱胎换骨”的改变。所以,目前风险只是在慢慢增加,不能说市场大势已经完全改变。(蔡宗琦)

中小银行更为受益

  □本报记者 张泰欣 北京报道  

  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连续推出的专门贷款管理办法,一方面能更好地规范银行的贷款行为,稳定市场资金面;另一方面,对于拉动民间投资,稳固银行整体业绩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落实,中小银行更能从中受益。

  提高贷款议价能力

  在《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30日对外公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三项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对于整个银行业的资金业务规范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银行也会根据相关的规范办法,结合市场实际,适时有度地调整自身贷款议价能力。

  标准普尔中国区银行业分析师廖强认为,银监会近日连续出台几项贷款管理办法更多地是指导银行防范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从这些贷款管理办法的细则看,更多地是指向资金的拨付、使用、操作流程等,通过规范可以更好地降低人为操作的风险,避免给银行经营造成大的问题。他认为,通过相关的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需要的部门,从而增强贷款资金对经济向好的拉动作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过贷款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提升银行的贷款议价能力,从而为银行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保障。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银行业整体的净息差水平也逐渐走出低谷,目前正在稳固调整。银监会通过贷款管理办法使得各家银行在资金管理上能进一步降低成本,同时在与相关企业的议价过程中争取更为主动的地位。在经历了一二季度息差连续收窄的不利影响下,银行业可以通过提升议价能力,提升价格保障经营利润,因此全年银行业的净利润增长有望超出15%的水平。

  中小银行利好明显

  由于银行规模及贷款业务的不同,短期内各家银行受到政策的影响也各异。廖强认为,由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只是意见稿,待具体执行还有一些时间,因此给一些银行做相应的调整留有一定余地。

  东兴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保伦认为,中小银行的受益要远远大于国有大行。在上半年国有大行贷款经历了井喷式增长后,今年下半年各家银行对贷款规模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下半年适度收紧将成为一个主要特征。同大银行比,众多中小银行的贷款增量还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下半年贷款的整体增长更多的要靠中小银行来拉动。同时,从中小银行贷款业务的结构看,大多数都偏重中小企业,而这部分企业行业又是对流动资金需求最为旺盛的行业,因此通过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小银行能更好地提升这部分业务能力并从中受益。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像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之类的城商行而言,由于贷款客户和行业的集中度及地域性较为明显,地方经济及特殊行业的景气变化会对银行的资金放贷行为产生最直接的影响,随着银行贷款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业务的迅速扩张,小银行“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将会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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