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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欠薪251.6万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受审

摘要:被告人徐国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国全因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1月28日依法正式受理此案。该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该院审理的第一起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3月19日上午,因恶意欠薪251.6万元,被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四川籍工程老板徐国全,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徐国全躲躲闪闪不敢抬头正面看照相机镜头。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法庭上指控,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徐国全在以洛阳一家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三门峡承建楼房过程中,雇用多名工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2011年4至5月,经结算,徐国全欠工人劳动报酬共计251.6万元。2011年5月16日至17日,因徐国全未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引发多名工人上访,根据三门峡市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席办工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徐国全曾承诺尽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1年6月份,徐国全逃匿到四川、云南等地,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断绝联系,工人们无奈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4月6日,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徐国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国全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国全因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1月28日依法正式受理此案。该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该院审理的第一起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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