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恶意欠薪男子“跑路”拒付劳动报酬获罪

摘要: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5日披露,该院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因恶意拖欠12名工人11万余元工资,被上杭法院一审判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恶意欠薪男子“跑路”拒付劳动报酬获罪

  中新网上杭12月25日电 (陈立烽 袁友凤)又快到年底了,不少在外辛苦一年的劳动者即将返乡过年,能否顺利拿到工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往往此时也是欠薪的高发期。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5日披露,该院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因恶意拖欠12名工人11万余元工资,被上杭法院一审判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8月,浙江人周某看好古田镇及周边丰富的竹林资源,租用当地一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开始生产竹制半成品,并雇佣赖某、黄某、熊某等十二名工人参与生产,但作坊经济效益并不好。

  2014年12月周某未对员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合理解释安排,就偷偷离开古田镇,从8月至11月一直未领到工资的十二名工人轮番打电话给周某均未果,2015年1月周某的手机更是直接关机。

  上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工人维权投诉后,于2015年6月向周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周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

  2015年8月24日经网上追逃周某被建瓯市公安局抓获,26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周某付清全部工人工资113980元,并得到工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周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容来自:中国新闻网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15/12/26/20151226020350602659.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欠薪 获罪
文章标题:恶意欠薪男子“跑路”拒付劳动报酬获罪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讯石光通讯咨询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光通讯咨询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诚邀媒体同行合作! 联系方式:讯石光通讯咨询网新闻中心 电话:0755-82960080-188   deb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