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硅谷动力专稿】阿尔卡特·朗讯涉嫌贿赂中国官员,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罚款100万美金和150万美金。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合并前的朗讯在2000年到2003年,共邀请近1000多名中国电信行业的高管旅游、休闲、度假等,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另外,朗讯为了争取订单,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为约330名中国电信行业的高管和相关人员到国外访问提供了全额费用支持。然而这些所谓的“售前”访问花费就超过了100万美元。
此次判决是由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调查后作出的决定,都涉及到中国。让人悲哀的是,美国如果没有去调查,是不是就会石沉大海,悄无声息?
早在1997年,经合组织(OECD)通过了《国际商业交易中反对向外国公共官员贿赂公约》,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就意味着,中国有义务打击以商业贿赂形式体现出来的腐败行为,同时在国际领域与其他国家紧密配合。遗憾的是,这次调查并没有出现中国司法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身影。
国内受贿事件早就屡见不鲜,涉及金额无论大小都会被依法量刑。涉及到国际贿赂事件的,我们关注的还是很少。看看国内企业的现状吧!中国电信行业的几个国有企业在与朗讯签订合同时,会要求朗讯为企业相关人员提供赴国外访问,并支付旅费等相关条款。然而这些采购规则是谁说了算,是不是要电信行业的高官们的签字才算数 ,他们还有没有享受到其他的尚未披露的额外好处?
电信是国企,花的是国家的钱,让朗讯贿赂的部分,是可以用来节省成本的。但他们却有意去挥霍,甚至设计成合同条款,这就是主观恶意地损害国家利益。甚至不排除,因为得了这些好处,会有意无意地任由朗讯制定高出最初成本的价格。
那1000万美元算在采购成本里?如果真的算在采购成本里,那就属于恶意侵占国家财物。电信行业的利润如此高昂,并且享受如此高薪的情况下,还想法设法或明目张胆或偷偷摸摸地侵占国家资产。中国电信、网通、移动、联通等是上市公司,这个支出成本会不会再以其他明目再次让投资他的股民买单,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
不论是国外的企业还是国内的企业,想得到中国电信业大单的,都会被迫接受这样的条款,就像朗讯坦白的那样。反过来说,这些无谓的行政成本反而是国外的行贿企业得到了惩戒,幕后指使的受贿者还在洋洋自得未有道歉之举,真是黑色幽默。
商场如战场,朗讯用这种手段获得订单,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电信行业采购,都会逼迫供货商接受这样的“行贿”条款?国外曝光了朗讯“贿赂门”,与电信业产生交易的应该不止一个,冰山一角或刚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