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诉前员工窃密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审。由于此案对类似商业机密或商业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参照意义,在国内法学界也引起深层关注。据律师介绍,2001年秋,华为公司传输部3名年轻的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分别以出国读书、家庭原因为由,先后辞职离开华为公司。2001年11月,他们在上海创办上海沪科科技公司,从事光信号传输设备的研发。该公司成立后,一直专注于新产品技术的研发,由于上海知名通信公司上海贝尔非常重视沪科公司在光传输方面所拥有的巨大技术潜力,双方决定合作研发和生产新型光传输设备,产品冠以上海贝尔的品牌,并借助上海贝尔的销售平台进行销售。由于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黑龙江佳木斯等电信项目中,沪科公司击败了华为等大公司,获得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