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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存在三大棘手问题 监管面临更严峻考验

摘要: 建立一种成熟的监管体制的难度,丝毫不亚于打破运营市场的垄断格局 2004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成熟的监管体制的难度,丝毫不亚于打破运营市场的垄断格局 
    2004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工作思路已经向全社会公布,今年电信监管工作的重点将集中在“关注技术演进,提供政策支持,为3G和全业务经营实施做好准备”,“丰富监管手段,对影响较大的国际电信业务市场、卫星通信市场及信息服务市场进行专项监管”,“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进网审批程序,清理电信设备目录,推出新版本进网许可证”,“继续将互联互通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网间通信质量预警机制”,“落实‘村通工程’推进普遍服务”等几方面。 
  在中国电信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信息产业部也在逐渐完成自己在监管思路上的转变。随着网通重组完成并上市,2004年电信市场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2004年的电信监管也将经受更严峻的考验。 
  小灵通是教训也是经验 
  2003年,小灵通冲出重围。从边缘城市,到广州、上海等大城市直至一路冲进北京,从京郊蔓延到整个京城。自诞生之初就“禁”声不止的小灵通在2003年竟然无人能挡。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如今蓬勃发展的小灵通市场曾经险些夭折于监管部门的禁令。是两大固网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上千万的小灵通用户所组成的小灵通通信市场的价值砝码的不断加重,才让监管者在这一问题上犹豫不决。 
  在2003年,可以更加清晰地感觉到信息产业部对小灵通问题的态度转变,从禁止到默许再到2003年初当时的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公开表态不干涉,以及正在积极推进的小灵通与移动运营商手机的短信互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信息产业部的监管态度完成了接近180度的转变。而这一监管态度的转变过程对于信息产业部的电信监管工作来说,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身处机构改革过程之中的信息产业部要想做好对于市场化改革前沿的电信市场的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既然目标是完成市场化改革,市场的发言权就应该被充分地肯定,在市场监管方面,小灵通是教训也是经验。 
  充分考虑小灵通的市场价值是小灵通监管难题解决的关键,这应该为信息产业部接下来很多具体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思路。 
  三大棘手问题 
  破除垄断之后的电信运营市场迎面而来的问题就是恶性价格竞争。移动与联通互相警告对方不要发动价格战,却又同时忌惮于对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小灵通的价格劣势。在固网业务方面,IP价格战以及变相的折扣策略竞争则让固网运营商相互之间埋怨不断。2003年宽带热潮涌起,而同时价格战也在几个主要的宽带接入商之间频繁展开。在这样的竞争条件下,虽然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一时的满足,但是运营商的业务ARPU值却不断降低。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撰文指出,2002年以来,随着国内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其负面作用开始显现。突出表现是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恶性价格战、普遍服务水平下降等。上述趋势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将误导电信竞争的方向。 
  固定电话用户、移动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等等很多方面的数字都充分显示出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成就。但是国情所决定的另一个数字是,截止到2003年年底全国仍约有12万个行政村没有电话。同时,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日益突出。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这已是摆在信息产业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此外,大家一致认定,互联互通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个技术难题,而是一个市场难题、监管难题。2003年,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两大固网运营商在今年相互试探性地渗透到对方领地,这一打破固网垄断的尝试与信息产业部固网互联互通的硬性规定是分不开的。而今后,随着电信法规的逐步完善,在监管方面这样的硬性规定会越来越多。 
  监管先行也得尊重市场利益 
  在电信竞争急剧恶化的危急情势下,2003年10月2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随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指出,对于拒绝或妨害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权利滥用行为、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电信资费违规行为、破坏或擅自占用他人电信线路的电信建设违法等行为,都要追究具体的负责人或责任人,问题一经发现,应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具体的责任人或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2003年12月1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提出,2004年要在解决互联互通、整顿和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2004年的监管难度无疑要比过去大得多。 
  中国网通重组工作有望在近期完成,而其上市工作也有望在2004年完成。在电信市场上,四家上市公司主导的市场化竞争局面将很快到来。这也意味着作为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信监管体制的建立也越来越迫切,建立这样一种成熟的监管体制的难度丝毫不亚于打破运营市场垄断格局。 
  对于作为上市公司或者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运营商来说,市场利益的调节作用将是最有效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互联互通的问题上,由于运营商对现在结算体系的不满才导致运营商之间关系的紧张,而信息产业部酝酿当中的新的结算体系能否公平有效地调节运营商的利益分配,将直接影响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2004年,运营市场在受政府监管的同时,也必将影响到政府的监管行为、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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