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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业分离与铁塔公司 穿越剧与悬疑片

摘要:资深电信业专家马毅华对建铁塔公司一案作了以下评论。莫名其妙的“网业分离”和影影绰绰的“铁塔公司”突然成为了行业焦点,甚至被描述成了“电信改革再起步”。

  ICCSZ讯 (作者:马毅华)莫名其妙的“网业分离”和影影绰绰的“铁塔公司”突然成为了行业焦点,甚至被描述成了“电信改革再起步”。

  要理解电信业的现在,需要具备适当的历史感。中国电信业的重大体制变革有两次:第一次是1994年,参照英国1981年的“BT-Mercury”改革模式,组建联通,打破原邮电部独家垄断,形成“政府控制的双寡头竞争”体制;第二次是1999年至2002年,参照美国1984年的“分拆贝尔体系”改革模式,“先竖拆后横”分拆了原中国电信,形成“若干国有公司之间控制竞争”的体制,延续至今。

  2008年的“3G重组”进一步均衡和强化了体制,形成了“三大国有运营商之间控制竞争”体制。近期的开放移动转售业务、放松民资进入宽带接入网等举措只是体制的边缘性修饰,“三大国有运营商竞争”体制本身依然岿然不动。

  “三大国有运营商竞争”的体制要不要继续改革?往哪个方向改革?不同集团有不同认识。如果说“将来往何处去”还有不确定性的话,那么对“之前从何处来”应该是有点共识的,这个共识就是电信业“竞争”总比“不竞争”要好。

  二十年来的中国电信改革就是按照这一逻辑进行的,现在如果有人再坚持电信业就是“不宜竞争”,会显得很滑稽。于是,“不宜竞争论”就变换为“基础网络不宜竞争论”,并不断抛出另外两个高大上的词汇——“自然垄断”和“网业分离(网络垄断,服务竞争)”。前一个词是后一个词的理论基础,后一个词是前一个词的政策引申。

  “自然垄断”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就是“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此之强,以至只有一个厂商能够生存下来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该理论有两个前提:第一,技术不变;第二,赢家由竞争挑选。

  电信业是技术快速变化的行业,即使在被认为无线领域“最没有技术含量”的“铁塔(site)”层面,分布式天馈、中继技术、基站密度增强等相关技术都在快速创新;5G技术的创新点将主要聚焦在新频段、新场景、新天馈技术上,这些创新均与“铁塔(site)”密切相关。快速创新的无线业几乎从来没有和自然垄断沾上过边。

  即使某行业确实具有极强的规模效应,但最后“是否只有一个赢家”以及“谁是赢家”也是要由竞争逐渐挑选出来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独家垄断都是政府通过行政禁入或者行政命令而创造的,全世界极少有行业真正是“自然垄断”的。而电信业之所以现在还总是和“自然垄断”沾边,主要是因为AT&T当年的垄断史让人过于印象深刻。

  1877年AT&T成立,1894年其电话专利过期,全美一下子涌现电话企业数千家,使得AT&T在1907年陷入债务危机。1907年J.P.Morgan财团重组并控制了AT&T,开始利用雄厚财力大规模并购各地市话,并通过政治手腕防御住了1913年的反垄断诉讼,到1915年左右AT&T控制了整个有线市话市场,进而取得了全美“市话-长话-国际”市场的垄断地位,长达70年没有竞争对手能够挑战,直至1984年被反垄断拆分。

  虽然AT&T的历史成为了“有线市话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论据,但随着1980年代后全球有线电视接入业的大发展,传统上认为自然垄断的“最后1公里固网接入”也具备了可竞争性,现在有线市话也不再被无条件认为是自然垄断了。而对于新兴的无线通信市场,从理论到实践,从来没有被证明过是自然垄断行业。

  中国的“网业分离”论由来已久。1998年时任信产部部长吴基传撰文对电信改革提出了“集中力量建设一个完整、统一、先进的国家通信网,避免走某些国家先乱后治、重复建设的老路。同时,要充分利用这个网络,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不同层次的业务竞争”,电信改革最早的官方思路就是“网业分离”。

  当年对此针锋相对的,就是以周其仁教授为代表的“三网合一、数网竞争”思路,认为所谓“网业分离”实质就是人为抑制基础网络领域的竞争,网络垄断引起“高价低质损失”远大于由竞争引起“重复建设损失”,竞争总是会引起一定的“重复建设”,只追求把“重复建设”压到零,只能重回垄断或者计划经济。周其仁同时指出,要降低“重复建设损失”,电信业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产权改革,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后果,才是出现“过度重复建设”的原因。

  二十年来的中国电信改革基本按照“三网合一、数网竞争”的思路在走,“数网竞争”已经成为中国电信业的基本体制特征;“网业分离”在全球电信发展中只是支流,全球无线业更是从来也没有出现过“网业分离”的怪物。如果说1998年的电信业正处于讨论如何离开“网垄断、业垄断”的阶段,那时提出“网垄断、业竞争”的“网业分离”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2014年、在中国,在“网竞争、业竞争”的“数网竞争”已经成为基本体制的情况下,“网业分离”这样的陈腐概念重新复活,简直如同穿越。

  那么为何要成立“铁塔公司”?目的应该有三:共建共享日益稀缺的站点资源、减少运营商capex、均衡运营商间基站数量差距。三大运营商共同投资一个铁塔公司、统筹规划、新建站点、供三大运营商共享租用,是可以起到上述三个作用的,效果会比原先推不动的“考核性共建共享”要好,应被认为是一种积极的商业尝试。

  但是铁塔公司不能回到“网业分离”的逻辑上去,形成“站点垄断、网络竞争”的新版本“网业分离”,各种版本的“网业分离”只是危害程度有差别而已。铁塔公司对运营商的服务必须存在竞争,否则“铁塔公司”被养成一个贪婪的垄断怪兽只是时间问题,所有人都会得不偿失。

  因此,站点资源在存量和增量上都不能由一个公司所垄断。第一,运营商的存量站点(即使仅为铁搭,而无其他设备)不能全部装入铁塔公司,铁塔公司应主要立足于新建,市场上不能由一家公司拥有全部存量站点;第二,不能禁止运营商自建铁塔,不能禁止成立其他铁搭公司,市场上不能只有一家公司能够新建站点。

  如果做到上述两点约束,铁塔公司对各方面都可以成为一个财务性利好;如果没有上述两点约束,铁塔公司完全是电信改革的倒退,而且涉嫌与《反垄断法》相冲突。

内容来自:C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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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网业分离
文章标题:网业分离与铁塔公司 穿越剧与悬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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