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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信法出台 消费者可带号码选择运营商

摘要: 作者: 吴海菁  割断号网间垄断锁链 美国新法案出台打破电信市场竞争格局  一项电信新法案的实施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并由此引发一场激烈的讨论。在上月24

    作者: 吴海菁
  割断号网间垄断锁链 美国新法案出台打破电信市场竞争格局
  一项电信新法案的实施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并由此引发一场激烈的讨论。在上月24日开始生效的美国联邦电信法案规定:消费者在不改变已经拥有的移 动电话号
码或者固定电话号码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这一政策的出台,预示着电信市场将酝酿着巨大的变革,同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新一轮激烈竞争也拉开了序幕。
  携号转网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是LNP:Local Number Portability,类似的说法还有“带号转网”、“保号转网”、“号码移植”和“号码携带”。长期以来,电话号码作为消费者在电信服务中的基本标识,总是与运营商的网络如影相随。一旦消费者要炒运营商鱿鱼,则只能更换号码,无形之中,提高了消费者转网的门槛。
  美国并不是携号转网政策的始作俑者。在电信业竞争最激烈的香港,弹丸之地聚集了6家运营商11个通信网络,690万市民享受着最透明和最自由的通信政策。为了鼓励竞争,香港电信管理局规定,消费者在更换运营商、位置移 动(如搬家)和更改业务的时候都不需更换号码,有利于消费者在各运营商之间的自由流动。
  消费者高兴,运营商就未必了。在韩国,类似的政策打破了该国移 动市场原有的均衡。今年2月,韩国信息通信部做出决定,大运营商SK Telecom从3月开始实施号码携带规定,而它的竞争对手KTF和LGTelecom由于实力较弱,分别推迟到2004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执行。这一决定的出台,对占据韩国大部分移 动市场的SK Telecom是个沉重打击,因为两大竞争对手将能利用时间差,有效地抢夺SK Telecom用户。为此,LG Telecom还发出豪言,将在2005年底之前将原有的市场份额由14.8%提高至20%。
  正是因为携号转网的“劫富济贫”效应明显。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出台这一制度的初期曾受到美国前几位运营商的极力阻扰和反对,在正式实施之前被迫延期了三次。在此期间,以Cellular为首的移 动运营商组织联合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携号转网制度”
  无效。不过,他们的要求先后被地方法院和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驳回。受此影响,美国最大的移 动运营商Verizon Wireless无奈接受FCC的建议,宣布支持该项制度。在Verizon Wireless带动下,市场排名二、三位的Cingular和AT&T Wireless也“接受现实”,积极进行设备投资。与此同时,原先一致反对该制度的固网运营商也开始手忙脚乱地准备,11月24日当天,美国SBC通讯公司就宣布已经完成实施携号转网的准备。多米诺骨牌已然坍塌,各家运营商都在考虑先下手为强,因为一旦从开始就能遥遥领先的话,将能在“改变了规则的争取客户游戏”中,占据有利地位。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美国移 动运营商对实施该制度的成本预估为,初期费用10亿美元,第二年以后的维护费用为每年5亿美元;日本官方也对实施携号转网制度进行了成本估算,结果与美国估算的数字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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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美国电信法出台 消费者可带号码选择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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