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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不能比粉丝还便宜

摘要:  我国作为世界第四的贸易大国,出现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如果出现类似进口倾销这样的对我国不利的摩擦后,该怎么办?不同的企业和行业交出了不同的答卷。面对国外企业的大量倾销,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称“武

  我国作为世界第四的贸易大国,出现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如果出现类似进口倾销这样的对我国不利的摩擦后,该怎么办?不同的企业和行业交出了不同的答卷。面对国外企业的大量倾销,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长飞”)等国内光纤企业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历经三年并最终取得入世后我国高科技产品领域这宗首例反倾销案的成功。商务部有关人士当时就赞扬这些企业在反倾销活动中的表现可圈可点。
 
  光纤比“粉丝还便宜”
 
  2000年前后,强劲的需求将国内光纤的价格一路拉高。加之那时我国通信产业也正处于改革之初,几家运营商都开始构建自己的网络。于是众多光纤光缆企业也纷纷在这个时候上马,一度达到二三百家之多。
 
  与国内光纤业的欣欣向荣相反,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光纤企业的日子却很难熬,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这种对比应该说不为过。在欧美及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国,由于通信建设投资饱和,市场需求量下降。一些企业甚至由于银行贷款还不上而走向破产。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国家的光纤企业如美国康宁、日本藤仓等公司纷纷将目光瞄向了中国。
 
  从2000年底开始,这些国外厂商把中国市场当成消化过剩产能的“泄洪区”,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光纤生产商向中国大规模低价倾销其产品。这使中国国内光纤企业受到冲击,出现开工不足、无利和亏损等严重局面。2002年国内生产光纤光缆企业由180多家锐减至60多家。由于外方的低价倾销,进口光纤一度占到中国市场的40%多。有人形容说,那时候的光纤比“粉丝还便宜”。
 
  国外企业的倾销使国内企业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和生存危机。怎么办?
 
  位于江城武汉高新区的武汉长飞和位于江苏江阴的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法尔胜”)是中国年轻的光纤行业的领头企业。他们的决定对光纤行业如何应对这场危机起着关键影响。为了维护我国国内光纤企业利益,有着国际眼光的武汉长飞管理团队决定:反击,提起反倾销调查。
 
  他们的意见与法尔胜不谋而合。同时也得到了光纤协会领导的支持和其他企业的附和。
 
  反倾销的所有环节都经历了
 
  这项工作自2002年8月开始,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接了相关事务。
 
  2003年5月7日,武汉长飞和法尔胜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正式向我国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和初步证据,请求对“原产美日韩G652单模光纤”的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据申请人的保守估算,美国、日本和韩国光纤产品对华出口倾销幅度高达20%至30%。
 
  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开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启动了倾销、损害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调查程序,陆续向相关企业单位发放了调查表。同年7月28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企业发出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事隔3日即7月31日,调查机关向相关国内企业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公布后20天的规定期限内,有美国、日本、韩国的5家光纤生产巨头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应诉。至此,中国首例光纤反倾销案开始进入剑拔弩张的对决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的程序从申请人申请、立案到终裁,有很多环节,但不是每个环节每个案件都要经历的。从时间上看,案件从商务部正式立案到终裁下达一般是一年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但是,据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博恒律师事务所的郭东平介绍,这个案件经历了反倾销的所有环节,而且从立案到终裁下达经历了整整18个月。
 
  具体一点说,在光纤行业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单模光纤。根据2003年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建议的单模光纤标准,G652单模光纤有652A,G652B,G652C,G652D等型号。G652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约占光纤用量的70%。它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G652单模光纤能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在这中间,关于G652C是否属于G652产品是双方争论最大的,以美国最大最老的光纤企业康宁公司为代表的国外企业认为,G652C不属于G652产品,并为此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003年12月3日,听证会在北京的新侨饭店召开,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中方企业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还把国内光纤产品标准的编写人请到听证会上作证。调查机关最终认可了申请企业的观点,即:G652C属于G652产品。初裁下达后,就产业损害的程度,应外方企业的要求,调查机关又召开了一次听证会。
 
  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公布初裁决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6天后,调查机关决定将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公布终裁决定,认定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光纤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分别对这些国外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企业的意识是最重要的
 
  据了解,这起反倾销案件使进口光纤的市场份额降到了10%左右。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光纤行业的整合。如今,中国光纤企业的数目已经降到了十几家。中国的光纤行业进入到了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
 
  然而就是现在,说到反倾销,国内不少企业还是懵懵懂懂,更不要说几年前了。那时了解反倾销的国内企业不多。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武汉长飞是否也经历了前思后想、左顾右盼的“思想斗争”以后才下的决定呢?出乎记者的意料,武汉长飞在这件事情上没有拖泥带水,而是很快就下了决定。
 
  据直接参与此事的武汉长飞市场部负责人田毅凡介绍,企业经过调查发现国外的倾销以后,立即与光纤协会和其他同行沟通,并很快决定提起反倾销。而公司所以能这么快地决定此事,并最终赢得这场战役,这是由企业的性质、企业文化以及在业内的地位决定的。
 
  据他介绍,武汉长飞是在1988年由武汉市政府、原国家邮电部、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三家合资成立的(后来股东又变更为中国电信、长江光通信产业集团以及荷兰德拉克公司,其中外方占股37.5%)。第一任董事长就是荷兰人。这就使得公司无论在观念上还是管理方法上乃至市场开拓上一开始就受飞利浦公司的直接影响。无论是董事会还是管理团队的眼光一开始就瞄向了国际市场,这就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决策的水平。田毅凡说,在这个问题上,管理层的意识是最重要的。这个说法也得到了办理过不少起反倾销案件的郭东平律师的附和。郭东平说,这个反倾销案所以能顺利提起,因为国内光纤企业多是合资企业,多有国外公司的背景,他们对国际规则很了解。
 
  企业练好内功,是最根本的所在。根据经济的运行规律,倾销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国内外同种企业竞争实力相差较大的基础上,因此,全面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是从根本上杜绝倾销的最好途径。
 
  郭东平说,企业要做好反倾销,还要积极与调查机关搞好配合。他说,打反倾销,说到底靠的是证据。包括海关数据、财务数据、营销数据、材料数据等等。这对企业的管理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要做好反倾销,还要舍得投入,健全相关机构。田毅凡介绍说,为了及时跟踪、了解国际市场和行业动态,武汉长飞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有专门的经费。与国外企业及合资企业的做法相反,很多国内企业在遇到倾销损害时,瞻前顾后,又怕麻烦,又怕诉讼成本高,有时还相互扯皮。
 
  田毅凡、郭东平都认为,光纤协会在光纤反倾销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从全国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还应该加强,行业协会应变成真正的为企业服务的组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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