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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UT斯达康角力 沪科案凸显电信挖角恐慌

摘要: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历时两年,广受关注的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下称“沪科案”后终于走到一审的结点。12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沪科案”三被告被认定有罪,刘宁、王志骏、秦学军分别被判处三年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历时两年,广受关注的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下称“沪科案”后终于走到一审的结点。12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沪科案”三被告被认定有罪,刘宁、王志骏、秦学军分别被判处三年、三年、两年有期徒刑。三名被告当庭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并提请上诉。

  由于被告方三人在被拘前的身份为UT斯达康的员工,12月11日,UT斯达康总裁吴鹰在北京召开通气会,公开质疑宣判结果。

  “我从始至终都认为这三个人是无辜的。”吴鹰态度坚决地称。同时他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有罪的鉴定报告与事实并不相符,华为也一直未能提供物证原件。“华为利用自己的规模和影响力,压制了知识分子的创业和创新,这是华为的悲哀。”他进一步表示,鉴于沪科案的出现,UT斯达康董事会已经建议中国公司总裁吴鹰审慎在华开展业务,并为此取消了在深圳设立6万平方米研发中心的决定,据称该研发中心涉及的投资额达数亿元。随后,UT斯达康在发给媒体的公开声明中称:“将被冻结的588万元沪科研发费用全部用作对华为的赔偿,是不可思议的判决结果。”

  同时,对沪科事件一直低调处理的华为公司作出回应,其新闻发言人傅军公开表示:“在一审判决后,就有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反对法院的判决,作为纵容盗窃和支持员工盗窃知识产权的公司,他们才应该感到悲哀。”

  争辩

  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方的反应激烈而迅速。

  三名被告的多位代理律师均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提供、审判程序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他们正在起草上诉状,准备向深圳中院提请上诉。

  记者向“沪科案”各方的询问显示,被告方最为关注的疑问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控方提供物证的质疑;二是对法院判决是否有失公正的问题。

  12月9日,三名被告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家属对媒体发表公开信指出,“我们最不能够理解的是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公诉机关不能当庭出示物证原件’的解释”。被告之一秦学军的代理律师朱智慧表示,在法律上,除非不宜搬运、不宜保存、依法返还受害方这三种情况之外,物证必须当庭展示,而控方在法庭上提供的只是照片,由于物证是光通信设备,照片完全不能反映实物的状态。

  对此,华为的法律事务代表宋柳平则表示,公诉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的证据,而且,宋认为,本案的实质不在于物证即设备本身,被告方涉嫌的是抄袭光通信设备的设计方案,证据的核心在文字表述上,从外观上是看不出设备的差异的,即使两个设备的设计方案完全一样,外观也可能完全不同。

  12月9日,三名被告家属的公开信中着重描述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存在偏袒注册地在深圳的华为公司,被告家属团的代理律师臧伟则向记者提出了一个她认为一审判决中存在明显倾向性的判决事项。

  臧伟表示,在一审判决中有一个责令退赔的处罚,责令三被告向华为公司退赔588.01万元,这一款项的根据是上海贝尔在与沪科公司合作期间向沪科公司支付的合作经费。臧认为,作为当事一方的华为并没有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是由法院主动判决的,而且被告的被判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而此项责令退赔则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的。臧认为这一项判决显然是南山区法院非常具有倾向性的一种偏袒。

  对此,宋柳平则认为,侵权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并有非法所得,法院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并不一定需要提请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宋认为,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第219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规定,可以依照这两个法律实行判决。

  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表示,一审判决是严格依据法律做出的公正判决,被告方提出质疑是没有根据的。而臧伟则表示,被告方将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希望二审法院(深圳中院)能对案件事实作更详尽、负责的调查,并确保审判的公平与公正。

  明争暗斗

  财华社分析员李昌鸿认为,“沪科案”所以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一是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在业界并不少见,但一般都是以民事纠纷的面目出现,像“沪科案”中这样动用刑事诉讼手段却非常少见。另外更重要的是,这一案件涉及华为、UT斯达康、上海贝尔等三大电信设备商,业界颇受震动。

  尽管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声称“我们只是针对沪科”,而UT斯达康的新闻发言人冯光顺表示“跟我们没有法律关系”,但这仍然无法抹煞双方在明里暗里竞争这一事实。

  在业内人士看来,正是因为UT斯达康的收购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华为对三人的起诉力度。2002年10月,恰好是华为双管齐下对付沪科的时间。而2002年11月11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搬至杭州,距离11月21日三人被拘,仅仅相差10天而已。“这绝不是一个巧合。正是UT对沪科的收购行为,最终促使华为下定了决心,抢在他们联手之前,解决沪科的问题。”

  而华为的一位前员工告诉记者,华为的真正目的仅仅是想将此项核心技术收回。当然,让华为感到恼怒的是这三个人和自己最具竞争力的对手的联手。

  在小灵通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UT斯达康,近两年也不断试图扩大其在宽带、无线和IP市场的影响力。UT斯达康在前年开始进军光通信领域,上海沪科公司的主打产品为新一代多业务光传输系统。华为亦涉足小灵通手机制造之后,二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形势已日趋激烈。而在今年8月刚刚结束的网通集团ADSL项目洽谈中,UT斯达康与华为以竞争对手的身份分别获得了20万线和100万线的订单。二者未来在3G系统方面的竞争更是不可避免。

  “三名华为前员工的命运,直接关系到三家公司的产业利益,甚至影响到通信设备领域的竞争,对结果,各方都很在乎”。李昌鸿说。

  不过,在双方的首度交锋中,华为已经领先一局;随着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被批捕,沪科公司基本上已经停止了运作;而UT斯达康也不得不搁置了与沪科开发新技术的合作。而华为乘此机会将沪科的技术搁置,为自己更新技术留下了充足的时间。

  离开华为的人

  刘宁等三人只是离开华为的人中三个特殊的样本,离开华为的人不仅给华为的竞争对手带来机会,而且也更多的与华为展开直接竞争。

  为淘汰不合格的员工,2000年华为提出“内部创业”的体面口号,具体政策是:每个离开华为的员工除了兑现手中股票外,还可以所持股票的70%获得华为同等价值的企业网产品,以扶持员工离开华为后创业,并帮助华为打通全国的分销网络。

  此计划一出,当时离开华为并在华为企业网事业部登记的代理商达400家之多,这是组成华为创业系最原始的一拨人。“但事实上,这些人并未能充分成长为华为产品的分销商,而且流失了很多精英人才。”一位2001年离开华为的人说。

  离开华为的人很多创业都选择了咨询行业。前华为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张建国,现在的益华时代管理咨询公司老板;华为前常务副总裁、华为电气总裁聂国良在2001年离开华为后创办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红卫,华为前财经管理部副总裁,1999年创办深圳市思捷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很多人从事咨询业,一是因为华为16年的历史是一个奇迹,他们在华为的经历为其提供了从事咨询业的资历;另外,华为员工入职时都签有一份保密协议,并规定在若干年内不能从事与华为竞争的行业。”一位2002年离开华为的人如是说。

  对于保密协议,“沪科案”的被告方家属的代理律师臧伟表示确有其事。尽管存在保密协议的约束,更多离开华为的人仍然扮演着华为竞争对手的角色。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只是历年离开华为的人中的一个代表。

  而业内人士称,在所有离开华为的人中,最令华为头痛的是李一男,李1994年进入华为,并奇迹般地在第二年便成为华为集团副总裁。在2000年的创业热潮中,李一男离开华为北上京城开始创业,并成立港湾网络有限公司。港湾网络已经开始对华为形成很大的挑战,比如由于华为高端路由器开发计划的滞后,在评审时国家科委将863计划的高端路由器项目给了港湾网络。港湾网络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宽带网络主流设备供应商,技术上其全线速的T比特万兆核心路由器在国内保持领先。

  据传华为专门为此成立了“打港办”打击港湾工作办公室,展开了围剿港湾网络的行动。记者向傅军求证时,他表示对此不知情。而从港湾公司对外公布的材料上看,港湾公司去年的合同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另一位业内人士则指出,华为资深副总裁毛生江创办的尚阳科技以及华为市场部副总裁黄灿与刘平等人共同出来创办的格林耐特公司均在华为的打压下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在通信设备领域,华为在国产化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际市场也开始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华为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公司,目前某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了60%,有些甚至高达90%。但是,如果华为希望用强势政策保持垄断,这是比较危险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除了2000年华为因发起“内部创业”而流失了大量人才外,华为的管理文化也令很多人感情复杂。网上一篇著名的文章《逃离华为》集中表达了这一情绪。

  “华为的薪酬待遇相当具有的吸引力,这在业内是有名的。但现在进出华为的人已超过4万名,而华为目前的员工约22000名——华为一面在高薪挖人,一面在大面积流失人才。流失的人才很多都会成为华为的竞争对手,这对市场也许是件好事,但是,对于华为却是值得思考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电信挖角恐慌

  据外企太合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电信顾问季征介绍,2003年国内电信设备制造商研发人员的流动率为18%,2004年同比增长了5%。究其原因,无疑是处于白热化竞争状态的国内电信市场,成熟电信技术人才的短缺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之间出现了不对称。在华为,这一数字也是居高不下。“近年来,华为每年的人员流动大约30%左右,其中研发人员的流失率大概也是这个数字。”一位接近华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在华为,员工签约前要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在研究、生产、销售或者维护华为公司经营的同类通讯产品且与华为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上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而为了真正能拴住人心,华为推行了全员持股制度。“一个在华为工作近8年的创业元老离开时354万股股权兑现了354万元。”这样的故事无疑是颇具吸引力的。

  华为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一直是为业界所羡慕的。同是电信设备制造商,在大唐电信(60019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员工中流传着这样的故事:在华为,一个技术中层三年就能买游艇!而在大唐,只能望洋兴叹。

  不过,尽管如此,财大气粗的华为和捉襟见肘的大唐电信面临着同样尴尬的局面,通信设备公司之间相互“挖人”的工作几乎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电信设备商的研发人员主要分为三类,核心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普通工程师。”季征指出,最让设备商担心的是核心技术的流失。为此,各大设备商不惜花费巨大人力成本来留住核心技术人才。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电信设备商的普遍做法是将核心技术进行肢解。“同时,研发模式一般采取项目组的形式,即某一模块的研发由五六个小组承担,研发内容相同,采取竞赛和淘汰制,很残酷,但这样可以保证技术力量的储备。”季征说。

  据季征介绍,尽管从大型电信设备商辞职的研发人员一般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到能提供更好薪资待遇的中小型企业中去,转投到竞争对手门下的并不占多数,但这已然对各大设备商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光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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