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讯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0 年7月9日、9月15日、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3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7)。
根据此前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拟不低于22.44元/股。
2020年11月23日,华工科技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华工科技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产业集团按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有关规则对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审工作。经综合评审,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续工作安排产业集团将与国恒基金就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进行磋商和沟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完成前,产业集团能否与国恒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