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讯(编辑:Aiur)8月13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针对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事项,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悉,早在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
时至2019年8月1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体描述:单模光纤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单模光纤的芯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为125μm左右,涂覆层直径在245μm左右。单模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
主要用途: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紧套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单模光纤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主要使用在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1.配合调查公司
(1)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7.4%
(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
(2)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 11.4%
(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Limited)
(3)康宁技术印度有限公司 24.5%
(Corning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2.未配合调查公司
(1)阿克什光纤有限公司 30.6%
(AkshOptifibre Limited)
(2)菲诺莱克斯电缆有限公司 30.6%
(FinolexCables Limited)
3.其他印度公司 24.5%
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印度对中国出口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分别为285.54万芯公里、558.02万芯公里、132.29万芯公里、74.54万芯公里和6.87万芯公里,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1.26%、2.16%、0.46%、0.26%和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