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公告称,在向法尔胜集团转让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70%的股权时,由于财务部门遗漏了光子公司股东的未到位出资,转让价格存在低估,已决定将价格从1元钱提高到1958万元。法尔胜集团持有法尔胜总股本的20.66%,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
光子公司为法尔胜与澳大利亚雷德弗恩光子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2914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权,主要从事光导纤维、光纤预制棒、光纤器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9月底,光子公司总资产1.56亿元,净资产-84.24万元,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净利润-1299.28万元。
法尔胜董事会10月23日决定以1元转让所持有的光子公司70%的股权给法尔胜集团公司。法尔胜表示,日前公司发现在该次转让股权过程中,由于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有遗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按照光子公司9月底账面净资产-84万元为基准,所以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元,但是在光子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澳大利亚雷德弗恩光子有限公司还有360万美元增资资本金因出资时间未到而没有到位,如果澳方资本金到位,光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就不是-84万元,而是2392.8万元(按1美元兑换6.88元人民币计算),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遗漏了截至9月底公司对光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尚有1958万元。
如果按照1元价格转让该股权,将会造成转让损失1958万元。法尔胜与法尔胜集团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法尔胜集团同意该股权转让款按照1958万元为基准,转让价格由1元调整为1958万元,双方已于12月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法尔胜表示,公司对由于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的疏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诚恳致歉,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尔胜公司之前解释剥离光子公司时表示,该公司持续亏损,财务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都较高,已经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