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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摘要: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 (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在省 (区、市)行政区域内, 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具体方案由各省 (区、市)研究确定。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并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

  通知指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告。

内容来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17/02/20/20170220024919508400.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失业保险
文章标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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