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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库 | 年休假制度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如何界定?

摘要:年休假制度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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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是一名工程师,今年3月份到一家建筑企业就职。到今年9月份,他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半年有余,想向公司申请休法定带薪年休假。可是公司领导说,员工入职一年后才能休假,即使以前工作过,也要提出相应证明才能休假。他想知道,应当怎么证明自己符合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答:2008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指连续12个月不间断地工作,而且可以是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实践中,有些公司关于员工必须入职一年后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合法。本案中,该员工可以通过提交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离职证明以及档案记载等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从而享受相应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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