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局:符合一定条件职工年休假可以跨年休
2015年即将挥手再见,但是对于不少来不及休年假的职工来说,却面临一个疑问---还没有来得及使用的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此前,关于年休假的使用,是一个模糊地带。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对此做出明确表态: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年休假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休完、否则就“过期作废”了。上海市的这一表态,也将为其它地区的休假争议提供参考。话说,你们的年假是准备什么时候休呢?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