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放“痛经假” 有证明可带薪休一天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痛到深处也不敢请假的女员工们有福了,近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在官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
此次的意见征集中的《规定》强调了对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规定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天的带薪休假。
广东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早在1993年11月26日,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2009年,湖北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2012年,安徽省出台法规,从事恶劣环境劳动的女职工,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今年,山西省也提出,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但这么多年来,很少有女职工因为不给“痛经假”而投诉企业。除了宣传不到位,还有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涉及女性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