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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单模光纤反倾销复审调查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7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09年12月31日,应中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7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9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调查以确定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相关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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