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李泽楷就电讯盈科私有化案判决提出上诉

摘要:电讯盈科董事长李泽楷今日就香港法庭在电讯盈科私有化一案中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香港法庭认为电讯盈科私有化方案的股东投票被人为操控,因此禁止李泽楷以159.3亿港元(约合21亿美元)的价格全盘收购电讯盈科。
电讯盈科董事长李泽楷今日就香港法庭在电讯盈科私有化一案中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香港法庭认为电讯盈科私有化方案的股东投票被人为操控,因此禁止李泽楷以159.3亿港元(约合21亿美元)的价格全盘收购电讯盈科。

电讯盈科最大股东、李泽楷旗下的太平洋世纪(Pacific Century Regional Developments Ltd.)发言人Karin Wong在电话中表示,公司今日已经向香港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申请。 太平洋世纪在新加坡挂牌上市,持有电讯盈科22.9%的股份。

香港上诉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泽楷提出的电讯盈科私有化方案仅在2月4日得到电讯盈科股东投票的支持,而那次的投票明显被人为操控。 随后李泽楷在法庭拒绝其私有化方案后撤回了收购提案。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除非李泽楷的上诉能够推翻之前的法庭判决,否则他必须再等12个月才能提出新的收购提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张达明(Eric Cheung)今日在电话中表示:“由于电盈已宣布私有化计划失效,即使电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结果亦不会影响电盈的实际权益,李泽楷的代表律师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说服法庭受理这件判决结果不会对各方实际权益造成影响的案子。” Cheung认为,自从私有化方案被撤回之后,法庭可能就不会再用一般性原则来对待和受理类似案件。

法官Anthony Rogers、Johnson Lam和Aarif Barma支持证券期货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提出的申诉,后者声称电讯盈科的某些股东在对私有化方案投赞成票之前不合理地获赠了电讯盈科的股票。

所有权问题

法官们在昨日发布的长达74页的书面判决书中指出,电讯盈科大股东在股东投票之前将持股分化的行为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却有违法律的精神,而且属于人为操控投票的行为。

里昂证券的分析师Timothy Chan称:“该案的判决将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构成指导性影响。 监管机构可能会考虑修订公司法,以便更清楚地阐明有关股权分化的规定,而不仅仅依赖法庭来解决这个问题。”

李泽楷在5月6日撤回私有化提案,电讯盈科股票在4月23日到5月6日期间下跌了13%。该股今日在香港股市上涨1.4%,报收于每股2.12港元,而恒生指数今日涨幅为0.4%。

瑞士信贷银行今日将该股目标价从每股5.00港元下调至每股2.50港元,下调的主要原因是所有权问题以及香港电信市场的竞争问题均对该股走势不利。包括Jeffrey Tan在内的多名分析师为此该股“中性”评级。

在2月份的股东投票中,李泽楷和中国联通提出的联合收购方案得到了1400多名电讯盈科股东的支持,投反对票的股东大约有800多人。要想获得通过,这项提案除了必须获得75%的股东支持之外,还需获得参与投票的股东们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行。

据监管机构称,李泽楷以前曾控股的某保险公司的一名经理向几百名员工赠送了一定数量的电讯盈科股票,包括那几百名员工在内的总共800多人赶在投票开始前注册成为电讯盈科股东。

李泽楷昨日决定提出上诉的消息公开之后,激进投资者David Webb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上诉成功,他们就可以重新提出收购提案。 三名法官均认定2月份的股东投票是人为操控的结果。”

“不当行为”

Webb曾经是香港Exchanges & Clearing Ltd.的独立董事,正是因为他在1月份就电讯盈科股票转让行为提出控诉才促使证券期货委员会对潜在种票行为展开调查。

证券期货委员会主席Martin Wheatley昨日发表声明称:“法院裁决书明确指出,该案中的股票分化行为是一种人为操控投票的行为,法庭不会批准利用人为操控手段获得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据证券期货委员会律师Winston Poon称,Fortis Insurance保险公司的地区主管Lam Hau-hwa购买了50万股电讯盈科股票,然后在接到李泽楷的助手袁天凡的电话后于1月份将那些股票分送给494名员工。 袁天凡和Lam均否认参与了人为操控投票的计划。

停职

太平洋世纪和李泽楷控股的Starvest Ltd.在2月12日否认知道或参与了任何不当行为。太平洋世纪副董事长袁天凡否认自己作出了违法行为。李泽楷在3月8日表示,他没有要求任何人购买股票以确保收购提案获得更多股东支持。

电讯盈科发言人Anita Choi表示,公司研究完法庭判决书之后才会发表评论。

法官Rogers指出,虽然在袁天凡与Lam之间的联系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巧合,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袁天凡在该案中担任了何种角色。

Fortis表示,经过内部调查,公司已经让Lam停职。它表示自己并未参与电讯盈科股票的购买和分发。 Fortis在声明中表示,它尊重法庭判决,而且不会允许员工违反行为守则。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Susan Kwan在4月6日作出的判决中认为股票分化在香港属合法行为,因此批准了那项交易。随后上诉法庭才推翻其判决并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腾讯科技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09/05/13/20090513164232781250.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李泽楷
文章标题:李泽楷就电讯盈科私有化案判决提出上诉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讯石光通讯咨询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光通讯咨询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诚邀媒体同行合作! 联系方式:讯石光通讯咨询网新闻中心 电话:0755-82960080-188   deb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