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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摘要:近日深圳市社保局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颁发新政,预计2016年符合条件企业约为30万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约为20亿元。

  深圳不裁员裁员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近期,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新政,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预计2016年符合条件企业约为30万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约为20亿元。

  企业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可获补贴

  根据政策,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也包括在内。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按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补贴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对于最终通过申领稳岗补贴审核的企业,市社保机构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

  连续出台失业保险新政为企业减负

  据了解,近期我市连续出台3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为企业和参保人大幅减负。第一项为下调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预计2016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第二项为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发布《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自2016年1月1日实施。据统计,2016年符合下浮条件的用人单位有35.8万家,将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按照下浮后的费率缴费。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减负3 亿元。

  第三项即为此次的“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介绍,已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

来源:特区报社

内容来自:特区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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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裁员 稳岗补贴
文章标题:深圳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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