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 20日起可缴存

摘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日起实施,贷款实施政策明年上半年发布
       今起受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日起实施,贷款实施政策明年上半年发布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本月20日开始实施。从今天开始,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有关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和服务热线(86366999)今日开始试运行,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3家住房公积金主办银行——建行、中行和招行开始受理公积金缴存业务。从今天开始,各单位可到中心大厅和三大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深圳市公积金缴存专项规定》也将本月出台,对公积金缴存业务将作明确的规定。

  市民关心的何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及贷款利率等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明年上半年深圳将出台公积金贷款专项规定,对此将作明确的规定。在贷款专项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大银行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于单位缴存比例较低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原来制定的标准是8%-12%,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问题,才将缴存比例调低到国家所规定的水平。但是这个比例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这个比例会有所提高,像广州等城市最低缴存比例是12%。此外,最高方面深圳有所突破,缴存基数最高标准国家规定是3倍,深圳调整为5倍。单位最高比例不得高于20%,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围。

  缴纳额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纳方式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免交、缓交条件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此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公积金办理凭证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公积金计息方式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其他情况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日起实施,贷款实施政策明年上半年发布

  三大亮点

  1提高对住房困难

  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2调整收益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可以将剩余部分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配售。

  3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房项目发放专项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依法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保障资源配置将考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等因素,以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积极性。

  提取公积金存储余款的10种情况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6个条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答记者问

  什么样的员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退休员工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退休员工已经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缴存主体。

  企业如何界定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工资?

  答: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户籍不在本市,社保与医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购房,但是本地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用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

  员工自愿放弃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否不缴?

  答:不可以,员工必须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后,才能申请贷款?

  答:从各地实际来看,一般是住房公积金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政策正在拟订,以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贷款实施政策规定的期限为准。
        同城报道

  住房公积金中心创“深圳模式”

  单位缴存登记将于12月20日启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举行揭牌仪式。

  去年5月,深圳正式对外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后深圳市所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而单位缴存登记将于今年12月20日启动。今年10月,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深圳公积金制度改革正式“破冰”。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创新“深圳模式”,不仅拥有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委托三家归集专户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缴存单位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与公积金相关的大量业务。

  亮点一 办理业务上网搞掂

  住房公积金是未来市民身边一笔可观的长期住房储金,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作为具体归集、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深圳模式”,自主研发出一套信息系统,专户银行受委托并使用中心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

  网上办理将是未来深圳住房公积金的一大特点,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便捷办理与公积金相关的大部分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将采取网上申请、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利用后台预审机制、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等多样化公众服务手段提高办理效率,若缴存单位使用电子数字证书(密钥),则很多业务可在网上办结。

  同时,中心还将在市劳动保障、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租赁办、商业银行等部门现有较为完备的数据资源基础上,通过数据实时传输或临柜校验实现对单位及个人提交的重要数据信息如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保号、购租住房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商贷信息等的比对审核以防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此外,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缴存,“深圳模式”突出了由单位专办员为单位及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的环节,专办员制度的设立将要求各缴存单位指定一名或数名专办员负责录入缴存单位及职工账户信息,并进行数据核对等工作。通过住房公积金专办员制度的推行让职工和单位享受到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缴存服务。

  亮点二 购房可采用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帮助很多人圆住房梦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今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一个主要特点是低息贷款。从2010年10月20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假定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为20年,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0.3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0.83万元,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省10.5万元,节省比例为34.04%。如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3.0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6.94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13.91万元,节省比例达到37.65%。

  目前,很多市民所看中的住房其总房价往往是公积金贷款无法足额支付的,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采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银行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亮点三 制度设计与住房保障体制对接

  为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管理制定了一个周密科学的计划,通过计划定期存款的金额和周期、国债投入、未来提取资金准备、贷款划拨等,实现资金有效管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可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助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也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对企业单位来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缓解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自身负担。据了解,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假设某职工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该企业按10%的比例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为2400元,该企业现有职工100人,所得税率为25%,则该企业在建立住房公积金之后,每年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补贴240000元,在提高本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60000元。

  对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这笔钱不仅可在购房或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取使用,还可在购建住房时申请低息贷款;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可一次性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非深户也有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仪式上讲话。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终于揭开面纱,并有望于今年底开始施行。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喜讯:盼望已久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职工都需缴存,并可提取用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中,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其职责主要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暂行办法》指出,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不合格的,公积金中心可与其解除合同。

  缴存主体是否有户籍限制?

  之前有传闻说深圳的公积金制度只对深圳户籍职工有效,非“深户”职工可能享受不了。对此,《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并无户籍限制。

  《暂行办法》指出,在缴存主体方面,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职工缴存。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比例以什么为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能否自行提取?

  既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如何提取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籍迁出本市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符合这些条件的职工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根据《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收益做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新实施的公积金制度与以前相比较有何不同,与其他省市实施的又有何超前之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分析称,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三是在制度设计上,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优质化。

  深圳即将实施的公积金制度吸取了全国的经验,既增加了银行的服务功能,又强调政府的管理职责,并且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公积金监管,管好市民的“钱袋子”,而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深圳住房公积金

  制度改革背景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演变的过程中产生的自主住房金融制度创新。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2002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

  1992年开始我市只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市社保局管理。当时的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根据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共有10.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6.9亿元,节余24.9亿元。

  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企业有何益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新闻通气会昨日召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助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也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对企业来讲,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能树立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缓解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的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利于减轻企业的自身负担,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内容来自:深圳本地宝网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10/12/01/20101201035532656250.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住房公积金
文章标题: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 20日起可缴存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讯石光通讯咨询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光通讯咨询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诚邀媒体同行合作! 联系方式:讯石光通讯咨询网新闻中心 电话:0755-82960080-188   deb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