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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被辞退能否获赔?

摘要:怀孕女工按照医生的叮嘱回家休息,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就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家住市南区的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虽获得了支持,但公司拒不埋单。
        怀孕女工按照医生的叮嘱回家休息,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就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家住市南区的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虽获得了支持,但公司拒不埋单。非但如此,公司还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郭女士获得了1万余元生育医疗费、工资等赔偿。 

       “怀孕时妊娠反应太厉害,医生嘱咐我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没想到才过了半个月,我就被公司辞退了,”郭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2007年2月开始在天津市某工程装饰公司青岛分公司处工作,同年4月13日,开始出现强烈的早孕反应,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休息。到了月底,郭女士就得到公司以无故旷工开除她的消息。随后,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支持了她的请求,判定该公司支付工资、医疗费,但公司却拒绝履行义务。 

       当郭女士再次找仲裁部门处理此事时,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公司已将她告上了法庭。“她到公司上班才两个月,突然不见了人影,属于无故旷工,在她缺勤的那段时间里,公司多次与她沟通,她一直拒绝来上班,我们才做出了辞退的决定。”公司方的代理人表示,郭女士还没过试用期,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她违约在先,公司方不应为此承担责任,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驳回劳动部门的仲裁意见。 

       市南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郭女士因妊娠反应强烈、医生建议休息而未上班,其行为不构成旷工。郭女士依法享受165天的产假,双方的合同关系应到郭女士哺乳期结束即2008年11月份终止。因此,一审法院判定公司赔偿郭女士工资、医疗费等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该公司应当支付郭女士的生育医疗费和工资,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来自:半岛都市报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09/10/16/20091016064353981375.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怀孕女工 被辞退 获赔
文章标题:怀孕女工被辞退能否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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