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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矿山有诱惑 没拿到分红反多了借条

摘要:1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华塘法庭审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这起名为借贷纠纷实为矿山投资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巧妙化解,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充分体现了法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的办案宗旨和理念。

1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华塘法庭审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这起名为借贷纠纷实为矿山投资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巧妙化解,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充分体现了法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的办案宗旨和理念。

  原告唐某的父亲与被告郭某是多年关系密切的好友。几年前,原告父亲在被告参股的矿山投资20万元,因矿山效益不好,一直没有分红。原告在父亲去世后找到被告,被告看在与原告父亲多年感情分上,按照原告的要求,将原告父亲的20万元投资款连本带利向原告写了一张金额为34万元的“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将34万元归还给原告,且始终无法联系上被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4万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一直未露面,委托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并一口咬定是被告向原告本人借现金34万元,而被告则坚持认为该款项是原告父亲的矿山投资款,强烈要求原告本人到庭讲清案件客观事实及34万元“借款”的资金来源。但原告本人一直拒绝出庭,导致被告情绪异常激动。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原告代理律师的工作,与原告代理律师分析案情,辩法析理,要求原告代理律师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劝说原告到庭,经过不断地做工作,原告本人愿意到庭参加诉讼,并承认本案借款实际上是原告父亲在被告名下的矿山投资款。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分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返还其父的全部投资款2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因判决可能导致的案件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从而激化双方矛盾,引发涉诉信访由此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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