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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开银行账户目前收到法院传票涉嫌诈骗

摘要: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开银行账户目前收到法院传票涉嫌诈骗

 

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开银行账户目前收到法院传票涉嫌诈骗

 

我的身份证在2008年底丢失,丢失后曾在深圳特区报登了遗失申明。后来挂失重新办理了身份证,近日收到深圳南山法院传票涉嫌诈骗。有人利用我遗失的身份证在上海招商银行开卡,并进行诈骗。现在诈骗的账户被冻结,款项已经被犯罪人员转移。法院要求1216日出庭,除开登报的遗失申明外,目前无任何证据。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从2008年遗失身份证后到目前为止本人从未去过上海)。      

 

咨询者:您好!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是否确定已收到法院的《传票》(书面材料,而非电话通知),因为涉嫌诈骗是刑事犯罪案件,只针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或辩护律师发出《开庭通知》,而明显你不属于这两类人。如确有该案,你可前往南山法院查询并领取相关诉讼材料,再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笔迹鉴定。

 

身份证遗失最好是要去公安局报案,并谨慎持有报警回执,这个是最关键的材料,有报警回执,因您以前丢失的身份证而涉及的刑事案件和您是没有任何关系。您所提到的挂失不知是不是先办理报警,然后进行补办的。现如今您因有特区报的遗失声明,对您而言这是非常有利的证据,但您仍需到庭详细的陈述您身份证遗失的事情,一边撇清责任,如果您不予出庭,则可能法官存在偏听偏信的可能,而做出对您不利的判决。至此,受害人据此提出执行,您就麻烦大了,有理也变成无理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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