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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邀垂钓被狗咬 依法判决获赔偿1.3万

摘要:付某垂钓园内饲养的狗将李某咬伤,致使李某遭受损害,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付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付某系垂钓园的负责人,邀请好友李某来垂钓园钓鱼。没想到自己养的一条狗却咬伤付某。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今日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付某被判决赔偿李某13000元。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受邀来付某垂钓园钓鱼,在去厕所途中付某养的大黑犬挣脱锁链将李某扑倒并咬住其右腿。付某将大黑犬赶走。当李某从房间出来时,大黑犬再次咬住其右脚,致其右脚被咬伤。李某将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元。

  付某辩称:在李某受伤后,付某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自己已经履行相关义务,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垂钓园内饲养的狗将李某咬伤,致使李某遭受损害,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付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李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付某赔偿李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共计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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