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SZ讯 据泉州市官网公布,中国地方法院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11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000万元)。据悉,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首个宣判的案件。
据了解,2016年5月,华为宣布要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同时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2016年6月份,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5被告起诉到法院,索赔8000万元。
华为诉称,三星投资公司的代理人在电器公司购买了惠州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G9300(盖乐世S7)、型号为SM—G9350(盖乐世S7edge)等3款产品。此外,还在电讯公司购买了天津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J5008(盖乐世J5)的三星产品。同时,华为公司的代理人发现三星投资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包括SM—G9300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并提供了相关购买链接和渠道。
后续,华为经过分析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公司认为5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被告则认为,华为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存在共同侵权;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且不成立,天津三星与惠州三星不构成共同侵权等,认为华为公司要求赔偿8000万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通过该专利的应用,解决了如何使用户简便地在多个分频范围内移动,摆放特定APP图标的问题;此外,该专利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系统界面操作的成功率和准确性。然而,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制造、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见该专利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因此,涉案专利具有极高的创造力,对实现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贡献巨大。
专利壁垒需尽早攻破 创新是核心生产力
华为任正非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要让大家愿意搞原创,必须要尊重知识产权,对知识权益要尊重和认可,不尊重知识产权,人们不愿也不敢从事原创性创新,而热衷于抄袭和模仿,要尊重知识产权就要付出知识产权成本,华为的国际化就是借船出海,以土地换和平。我们千军万马攻下山头,到达山顶时,发现山腰、山脚全被西方公司的基础专利包围了,怎么办?只有留下买路钱,交专利费,或者依靠自身的专利储备进行专利互换,为此,华为每年要向西方公司支付数亿美元的专利费,我们坚持不投机,不存侥幸心理。”
最近几年,国内厂商专利申请量大幅度飙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3月公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来自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4.31万余件,较前一年增长44.7%。
这两年,国产手机在技术研发和专利创新方面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从被国际巨头利用专利卡住进入全球市场道路,到主动利用专利回击,国产智能手机在一步步走在自主创新的路上,这起案件也为其它企业枪响警钟,在通信行业,专利壁垒是不能走捷径且必须面对的,国产手机厂商只有在创新上自主、自强、自立才能在世界舞台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