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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电信运营商招标信息为商业秘密

摘要: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该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该规定强调指出,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该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业模式、招投标事项、客户信息、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规定强调,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目前,中国移动TD-SCDMA四期(下称TD四期)网络设备招标已正式开始,目前技术标已进入竞标流程,而商务标部分的竞标也将于本月中下旬如期开始。各家参与竞标的设备厂商已于4月2日后陆续拿到了中国移动的技术标书,并于4月5日起开始着手首轮应标。暂行规定的出台将对电信运营商今后的招标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客户信息进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也将为手机实名制的出台作出政策上的指引。
内容来自:中国投资咨询网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10/04/27/20100427123836465125.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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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国资委:电信运营商招标信息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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