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7.06A条而作出。
昂纳光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已
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 每股3.128港元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各为「股份」)
(即不少于以下各项的最高者:( i )本公司股份在提供购股权当天於联交所日报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3.10港元;及( ii )本公司股份在提供购股权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於联交所日报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3.128港元;及( iii )本公司股份每股面值0.01港元)
授出购股权数目 : 30,7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可认购一股股份。於已
授出之购股权中,24,318,000、 1,390,000及4,940,000购股权分别被分类为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
股份於
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 每股3.10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 购股权应按如下规矩行使:
第一批
那庆林先生、邓新平先生、白晓舒先生、王祖伟先生及本公司若干雇员:-
(i) 不超过20%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 不超过20%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i) 不超过20%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v) 不超过20%购股权可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v) 剩下的20%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第二批
本公司若干雇员:-
(i) 不超过25%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 不超过25%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i) 不超过25%购股权可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v) 剩下的25%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第三批
薛亚洪先生及本公司若干雇员:-
(i) 不超过三分之一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 不超过三分之一购股权可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iii) 剩下的三分之一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後行使。
所有购股权有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止。
於上述所有已
授出之购股权中,8,0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 。授予董事之购股权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身份 所获授之购股权数目 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那庆林先生 执行董事、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 6,000,000 0.776%
薛亚洪先生 执行董事 500,000 0.065%
邓新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000 0.065%
白晓舒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000 0.065%
王祖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000 0.065%
根据上市规则及购股权计划规定,上述向董事
授出之购股权,已获得本公司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