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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发布实施

摘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发布实施
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自动监控数据如何运用于行政处罚……这些都是环境执法人员在环境行政处罚时遇到的难题。今天(8月8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以下简称证据指南)的发布与实施,这些难题将逐一破解。证据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对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活动。

  据介绍,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我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与此同时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提高。但有的执法人员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取证程序还不够规范、笔录过于简单、所取证据不能反映出违法行为。

  证据指南附则部分以示例形式告诉执法人员哪种违法行为该取什么证据,如何制作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需要问哪些问题等。同时,对调查取证中的薄弱环节、执法容易出现偏差的地方,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证据指南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这些规定解决了以往当事人不配合取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的难题。

  自动监控数据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对于如何将自动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办法却没有详细规定,各地在执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此次证据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审查,主要从有无环保部门出具的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文件(包括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及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文件;形成和收集是否合法;是否残缺;是否为原始数据,有无伪造、剪裁、删改迹象;是否明显失真等5个方面进行审查。

电监会将不再搞大检查

  记者张维国家电监会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针对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检查活动过多的问题,提倡联合开展检查活动,以减少检查数量。除国务院统一布置组织的专项行动之外,原则上不搞全国性的大检查。

  《意见》指出,编制发布监管报告是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要全面提升监管报告质量和水平。几年来,电力监管机构面向社会陆续发布了一批监管报告,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工作的开展。但工作中也存在检查活动过多、效力减弱等问题,监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意见》要求,监管报告要在全面客观反映监管对象执行监管规则情况及监管机构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坚持以披露问题为主,避免把监管报告搞成统计资料,避免写成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或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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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环境/行政处罚
文章标题: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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