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电讯管理局23日公布,电讯管理局局长已根据《电讯条例》合并收购条文,同意私有化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的建议。
电讯管理局发言人表示,电讯管理局局长认为有关的私有化建议不会或并不可能会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电讯市场竞争的效果,因此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
据介绍,电讯管理局局长在同意有关建议前已咨询业界,并评估有关私有化建议对电讯市场竞争会造成的影响。电讯管理局局长认为,市场存在有效竞争,有关私有化建议并不会直接引致电讯盈科的电讯业务与香港任何其他营办商的业务之间有新的重叠。
发言人说,电讯管理局局长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是基于电讯盈科在2008年11月4日的公告所载列的协议安排方式。若有关私有化建议没有根据公告所载列的条款实现,该项同意将告失效。
电讯盈科于2008年11月4日公布,其两名主要股东盈科拓展(由李泽楷管控)和网通建议把公司私有化。截至2008年11月4日,盈科拓展和网通分别持有电讯盈科已发行股本的22.54%和19.84%,其他由李泽楷管控的公司共持有5.2%股本,电讯盈科其余52.42%的股本则由公众所持有。若电讯盈科股东批准有关私有化建议,李泽楷的权益将会持有电讯盈科66.67%股本,网通将会持有33.33%股本。
电讯盈科于2008年11月26日向电讯管理局局长提交正式申请书,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的合并收购条文(第7P条)就有关私有化建议向电讯管理局局长申请事先同意。有关该项申请的公众咨询在2008年11月28日展开,并在2008年12月1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