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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分派2020年度权益 股东现金红利直划

摘要:昨晚中航光电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公司总股本由1,100,883,678减少至1,099,945,053股。

 ICC讯 6月7日晚间,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002179)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中航光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38,625股,公司总股本由1,100,883,678减少至1,099,945,053股。

  此外,公告还公布了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099,945,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指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内容来自:讯石光通讯咨询网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21/06/08/20210608024411785286.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中航光电 权益 股东
文章标题:中航光电分派2020年度权益 股东现金红利直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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