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两家韩国涉案公司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期中复审进行裁定。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认定,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9.1%和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