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摘要:简要介绍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王先生问: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价款30万,现合同期已到,我公司发现乙公司已分立为丙公司、丁公司,现两公司均不偿还我价款,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解答:两公司的做法均是违法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公司没有与丙、丁两公司签订还款协议,那么,你可以起诉丙公司和丁公司,让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来自:普法网a5
本文地址:http://www.iccsz.com//Site/CN/News/2010/04/23/20100423032432433875.htm 转载请保留文章出处
关键字: 公司分立 债务 承担 责任y
文章标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好友】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讯石光通讯咨询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光通讯咨询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诚邀媒体同行合作! 联系方式:讯石光通讯咨询网新闻中心 电话:0755-82960080-188   deb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