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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日正式收到江苏法尔胜、烽火藤仓光纤、富通集团、江苏亨通、成都中住光纤和中天科技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7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从2008年4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 在此之前,商务部已经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
马晓芳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从2008年4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   在此之前,商务部已经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
  近日,由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经苏州市科技局初审和江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被认定为2005年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   据悉
近日,由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经苏州市科技局初审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被认定为2005年江苏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   据悉,此次通过评审认定的
自今年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限为5年。   为确认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反倾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商
  新年伊始,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人民日报消息:商务部1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最近,我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我国海关因而加大了对上述进口货物的法检力度。但江苏吴江海关在实际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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