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上调至 6753 元

讯石光通讯网 2016/6/23 10:22:38

  资料图

  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上调至 6753 元  多项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从 7 月 1 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 6753 元 / 月的标准计算,相比 2015 年度的缴费基数 6054 元 / 月上调了 699 元 / 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上线 " 调至 20259 元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 2015 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6296 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525 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 2015 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1034 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753 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近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 5525 元 / 月、6753 元 / 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 上线 " 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按照 2015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753 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 上线 " 为 20259 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 下线 " 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 2030 元。

  医疗险一档缴费基数 " 下线 " 调为 4052 元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 " 一制三档 "。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 8%缴费,一档缴费基数的 " 上线 " 和 " 下线 " 均提高了。按照规定,一档缴费基数的 " 上线 " 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下线 " 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按照 2015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753 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 " 上线 " 为 20259 元," 下线 " 为 4052 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8%、0.55% 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 6753 元。二档的月缴费约为 54 元,其中个人缴费约为 13.5 元。三档的月缴费约为 37 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提高为 40518 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 " 上线 " 为 20259 元," 下线 " 为 2030 元。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即 " 上线 " 为 20259 元。" 下线 " 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2030 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 40518 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 40518 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1% 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0.5% 按月缴纳。

  来源:深圳特区报——庄瑞玉

新闻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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