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讯石光通讯网 2007/11/22 10:02:45

2007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有关境外展览申请开拓资金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开拓资金的条件:

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 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申请开拓资金的要求:

1、从2004 年起,我市符合申请使用开拓资金的每个中小企业终身取得开拓资金的支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CMM认证不受此限;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取得开拓资金的支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项目组织单位代企业申请的展位费用,视为企业取得的支持。);

2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活动需要有10 家(含10家)以上企业参与,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申请开拓资金的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4、单位发生的以外币支付的费用,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并将当日牌价打印作为申报附加文件。

5、企业必须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项目费用,凡是关联公司支付和现金支付项目费用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计划的程序

1、申请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可通过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

www.szbti.gov.cn)或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网(www.szsmb.gov.cn)进入“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企业计划申请支持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项目组织单位申请支持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2、网上申报的计划申请经承办单位初审,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计划审批结果在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www.szbti.gov.cn)和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网(www.szsmb.gov.cn)予以公布。计划批复金额只代表最高支持金额,最终金额以实际拨付为准。

三、申请拨付的程序和要求

1、开拓资金的拨付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即当年申请拨付的资金总额小于当年国家下拨开拓资金额度时,符合拨付条件的资助项目金额按批准计划拨付;当年申请拨付的资金总额大于当年国家下拨开拓资金额度时,符合拨付条件的项目金额按相同比例减少。

2、凡经过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开拓资金计划,各企业(团体)必须在实施项目完毕一个月内申请拨付,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请程序:申报项目必须在开拓资金管理系统填写相应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报承办单位受理,由承办单位初审后,报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各有关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资金拨付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递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3、境外展览项目申请拨付要求:

申请对象: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中小企业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凡参加外地组团单位赴境外参展的企业要提供该组团单位出国参展的批准件、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3)自行赴境外参展的企业需提供参展合同或协议书、邀请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参展效果照片;

(4)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账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账单;

(5)提供参加展览的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项目组织单位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及招展文件(通知);

(1)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境外展批准件;

(2)提供参展合同或协议书、邀请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布展效果照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展企业出国人员名单及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展企业展位使用情况及费用清单。

(6)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境外展支持内容、比例和金额:

(1)支持内容:A.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首2 个( 含1 个) 标准展位支持1 个标准展位,每增加3 个标准展位,再追加支持1 个标准展位,增加不足3 个标准展位的不再追加支持。(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为3X3=9平方米);B、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2)支持比例:传统国际市场为50%,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

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具体国家见项目版、完全版V2.0“数据字典”),对于欧美等部分热点展览会将不予支持;

(3)支持金额:每家参展企业补贴限额人民币50000 元。

新闻来源:http://www.iccs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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