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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生活中也不乏有出现工伤的情形。然而大部分人对工伤的了解还不是很全面,还存在着许多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哪些情形才属于工伤,发生工伤能得到哪些赔偿以及发生工伤该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于社会保险费用的按月缴纳,劳动者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至月末,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而劳动者恰在该“真空期”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其工伤保险各项费用应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 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自2009年后时隔七年,医保目录的调整再次启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人社部将在10月12日前截止意见征集,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即医保支付价的制定。
根据近3年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最低2218.5元。
[摘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总体费率有望下降超过30%,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并重新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听证会。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将按照8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缴费,将比目前的3类更精准更细化,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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