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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5%-25%不等的关税,涉及到原产于美国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本次加征关税的商品涉及光纤光缆行业、光器件以及设备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以下税率征收反倾销税:1.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37.9%;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33.3%;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78.2%;4.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78.2%。
美国贸易代表署于 4 月 3 日正式建议对中国 1300 多项产品课征额外 25%的关税, 但在正式采取行动之前, 仍需等待数周来决定(提供资料, May 15 公听会, 反驳论点的整理)。其争议的重点仍在于我国是否有透用各种不当和歧视性的方法来要求美国公司技术移转, 强迫授权, 透过投资和并购来获取技术及专利, 并利用网络来窃取美国公司的敏感商业资讯和秘密。
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公告显示,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日期自2017年8月19日起开始,于2018年8月18日前结束,为期一年。同时,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美国通过提高关税对中国货物实施贸易制裁是可能的,如果真的发生,中国态度也是显而易见。美国许多公司营收依赖中国客户,因此政策应当制定应当谨慎小心,游说他们的人大代表来保持他们的兴趣,同时可以尝试客户多样化。中国也有很多公司与美国来往,他们会采取相同做法。
10月21日,欧盟与中国达成协议,结束了旷日持久的电信贸易争端。欧盟宣布,不再威胁对华为、中兴等中国电信设备厂商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10月10日凌晨华尔街日报称,欧盟和中国已就电信设备贸易争端达成临时协议,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和中兴通讯将不被欧盟征收惩罚性关税
据德国《商报》周四(7月5日)报道,欧盟即将对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征收惩罚性关税
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12月15日,财政部出台新一轮关税调控措施,对光通信用微光组件、信息技术产品原料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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