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3月,贺女士应聘深圳某企业M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月薪8000元。2013年8月份,公司突然告知贺女士,要调派它调至行政部,岗位为行政主管,月薪5000元。贺女士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生气。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告诉她,公司认为贺女士不能胜任人资经理职位,但贺女士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所以将其调整岗位为行政主管。贺女士将M公司告上仲裁庭,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调岗调薪,应该按原工资标准8000元支付工资。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对不胜任员工直接调岗并降薪,合法有效吗?
【知识点讲解】
用人单位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调岗调薪要有合理性,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后才可以执行。企业为了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其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企业可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要求以及调岗调薪的程序等。企业应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员工的调岗调薪,在应对员工的仲裁或诉讼时,举证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
【本案评析】
本案中,贺女士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M公司在对贺女士调岗调薪的之前,应该证明其不胜任人力资源经理岗位。M公司在对贺女士调岗之前没有与其进行协商沟通,但是M公司既没有界定张先生的岗位职责,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评的标准,也没有调岗调薪的流程,导致无法证明其对贺女士张先生不胜任岗位,因此,调岗调薪没有合理性。在与贺女士协商调岗时,应去得贺女士的认同,如果贺女士不认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因为公司行政主管的工资低于贺女士的约定工资,也应该协商沟通。因此,公司在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也不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的调岗调薪行为,是不合法,也是无效的。
来源: i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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