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讯(编辑:Debi)11月27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杰普特”或“公司”)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 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