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纳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华一敏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总裁主管研究与开发。
昂纳董事会亦宣布,董事会决议根据该计划授出合共4,000,000份购股权予承授人。
委任副总裁
昂纳光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华一敏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总裁主管研究与开发。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华博士加入本公司。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亦宣布,董事会决议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该计划」)授出合共4,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予合资格参与者(「授人」)(为本公司之雇员),其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 每股1.870港元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各为「股份」)(即不少于以下各项的较高者:(i)本公司股份在授出日期当天于联交所日报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1.870港元;及(ii)本公司股份在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于联交所日报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728港元;及(iii)本公司股份每股面值0.01港元)
授出购股权数目 : 4,000,000股购股权,每股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可认购一股股份。
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 每股1.870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 购股权应按如下规矩行使:
(i) 20%之购股权可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行使;
(ii) 20%之购股权可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行使;
(iii) 20%之购股权可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行使;
(iv) 20%之购股权可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行使;及
(v) 20%之购股权可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起行使。
所有未行使的购股权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失效。
承授人并非本公司之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