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讯 (编辑:Nicole) 北京移动启动2021年无源波分项目(招标编号:YD01HW12210008 ),拟采购无源波分设备共6646套,包括25G 1:6无源波分3725套,10G 1:6无源波分2158套,10G 1:12无源波分763套,另需采购无源光纤复用设备配件2500套。
该项目分为2个标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每个标包确定1个中标人,份额100%。
具体划分如下:
框架合同含税上限金额为:
标包1: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标包2: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限价为本章第1.3款所列含税最高限价(单价),投标人单项或全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该标包投标将被否决。
资质证书及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标段1: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测试报告中发送光功率需大于5dBm或以上,否则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标段2: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4.标段2:投标人所投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均必须可以应用于华为、中兴、爱立信和贝尔主流厂家的RRU/BBU设备上,卖方应提供上述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或国内运营商出具的兼容性测试验证报告。兼容性测试报告应包含无线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测试项目等(必选测试项目:RRC连接建立成功率、E-RAB建立成功率; RRC连接平均数、RRC连接最大数、小区用户面上下行丢包率、小区用户面下行平均时延、MAC层上下行误块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业绩要求如下:
标段1: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标段2: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4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3日12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1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