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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季度目标不达标, 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吗?

摘要:《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基本案情】

  2012年,武汉某软件研发公司M,为了促进销售人员完成销售目标,修订《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组成。如果销售人员季度销售目标不达标,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只报销交通费用、电话补贴、招待费用。如果销售人员超额完成任务,公司将发放全额工资,并给予“阶梯式”高额提成。公司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并签字,表示认同制度文件的相关内容。周某第2季度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于是公司从第3季度开始不发放周某的工资,并只报销任何补贴。9月底,公司连续两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销售人员季度目标不达标,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吗?

  【知识点讲解】

  工资发放,是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时间、工资数额,按时,准确,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报酬的过程。在工资核算时,相关的人力资源报表包括,考勤表、加班汇总表、社保明细表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案评析】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M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销售人员季度销售目标不达标,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尽管公司做了培训,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但是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因此本制度是无效的。公司应向周某按月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可以扣减。《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i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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