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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鑫茂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声明

摘要:天津富通鑫茂拟与控股股东富通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富通光缆技术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对厂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转让给富通科技。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958万元。

  ICC讯(编辑:Debi)11月21日,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通鑫茂”或“公司”,000836)发布关于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富通鑫茂拟与控股股东富通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富通光缆技术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对厂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转让给富通科技。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958.00 万元。作为标的资产转让条件之一,公司可无偿使用上述标的资产至对应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 年 4 月 11 日),期间富通科技不向公司收取标的资产租赁费。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关联方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鑫茂集团投资建设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津静公路南侧、柳口路西侧的工业厂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交易金额为 4,25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1 日,鑫茂集团向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就标的厂房权属证书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其中第 4 条承诺:“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促成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一年内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确保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取得标的厂房权属证书之前可以合法、有效地占有和使用标的厂房。”;第 5 条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资产转让协议》或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约定的义务,对于贵公司截至本公司违反义务之日尚未支付完毕的转让对价款,本公司将予以全额放弃;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贵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对价款;如贵公司仍有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本公司违反义务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科技”)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鑫茂集团未全面履行其在《资产转让协议》及 2019年 4 月 11 日作出的《声明与承诺》项下义务,并给贵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对鑫茂集团的转让对价款返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上述事项详细内容参见 2019 年 3 月 25 日、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20 日,因天津市西青区需先行落实大运河保护规划等原因,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未按期办理完成,鑫茂集团出具《关于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函》,将“促成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一年内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修改为“促成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二年内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对于鑫茂集团向公司出具《关于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函》,富通科技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本公司对上述变更无异议,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作出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继续有效,将在鑫茂集团《关于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函》的基础上继续承担原《承诺函》中义务和责任。”

  因各种原因上述标的资产产权办理权证进展缓慢,若到期不能完成过户,承诺方资金返还及一般担保需要一定履行周期,不利于上市公司发挥资金效率;且因公司为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将计划逐步整合优化光缆产能,整合后上述标的资产可不作为必须的光缆生产场所。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富通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富通光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缆”)因生产经营所需对厂房的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富通科技。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958.00 万元。作为标的资产转让条件之一,公司可无偿使用上述标的资产至对应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 年 4 月 11 日),期间富通科技不向公司收取标的资产租赁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若公司因经营需要继续租赁标的厂房的,公司将按照规定与富通科技签署相关厂房租赁协议并履行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标的资产出售后,标的资产已经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富通科技与鑫茂集团不再需要向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因此在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生效的情况下公司拟同意豁免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

  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转让标的资产包括 2019 年 4 月公司向鑫茂集团收购的上述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以及天津光缆因生产经营所需对厂房的装修、改造工程。标的厂房房屋建筑物具体包括生产检测中心、光纤综合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楼)、包装车间和光缆配套厂房(A、B、C 座)等,总建筑面积共计 33,312.3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天津市柳晨设施管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晨公司”)所有,由鑫茂集团投资建设,2010 年 10 月起由天津光缆向鑫茂集团租赁使用。2019年 3 月,因租赁期限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完整性,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上述资产,并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完成了收购。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值为 4,250.00 万元,评估值为 5,958.16 万元,增值 1,708.16 万元,增值率为 40.19%。增值原因主要系前次交易款项未包含由天津光缆投入的装饰装修工程相应款项。

  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958.00 万元。

内容来自:讯石光通讯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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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富通鑫茂
文章标题:富通鑫茂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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