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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农民工宁某等十余人为包工头肖某做工,肖某承诺工程竣工后支付工资。同年12月,该工程竣工,肖某却以未结到工程款为由未支付宁某等人工资。稍后又以工程亏损严重为由,一直拖欠工资。2009年12月,宁某等人找到肖某家讨要工资,肖某无力支付,当时出具欠条承诺2个月内结清工资。可两个月过后,肖某仍未支付宁某等人工资。2010年3月,宁某等人以此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却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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