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为期一天半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全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50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置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利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原因分析及对策、审理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及庭审公开等内容。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培训班提出了司法对策:一是破除知识产权审判的神秘性,克服畏难心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要遵循“相同或实质性相同+接触-合法来源”的证明方法,在全面掌握证据的基础上运用行之有效的区分标准审查不侵权抗辩理由;专利纠纷案件审理要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明确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增强社会公众对保护范围确定的可预见性。二是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性,让权利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将强化保护落到实处,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科学适用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加大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好法律适用统一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普遍共识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裁判的统一性,对尚未形成共识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官需要在平衡权利人、使用人、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司法实践发展促进理论创新。四是深入挖掘案件的剩余价值,不断提高办案的社会效益。以认真审理涉诉纠纷、打造精品案件为前提,举一反三,尝试改变案件模型,多角度思考各种条件变化对裁判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拓宽审判视野,提升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增强司法透明度,扩大审判影响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时间紧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参训人员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大局意识、保护意识,明确了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具体的司法理念、裁判标准和司法方法,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智力基础。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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