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下有第一手业主的户口,影响到我的落户问题,该怎么办?Hub

讯石光通讯网 2011/11/11 13:37:35

20114月份,我在布吉丽湖花园买了套二手房,已经是第三手。最近准备迁户口,到水径派出所查询该房产下是否有户口挂在上面,结果派出所告知已经有户口在上面,是1999年丽湖花园交楼时迁入的。这是原第一手业主的户口。可200910月他已将该房屋卖给了我的上家,一直未迁走户口,他在派出所及上家留的电话都已失效,现在联系不到该人,派出所说该房产下已经有户口不能落户,必须迁走才行,我是现在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该怎么捍卫自己的权利能顺利落户? 

 

咨询者:您好!二手房买卖中可以设定户口条款,即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迁走户口,否则构成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因您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个户口问题,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有户口没有迁走的情况如何处理,所以,想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处理可能有一定的难度。

 

你所购房产是前一手业主的,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而户口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我国目前也没有强制迁离户口的政策规定,建议跟公安局商量有何办法可以处理或者向公安局信访部门投诉解决。另可以查询原业主老家的地址来查找。

新闻来源: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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